消防事故照明标准主要涉及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置要求,具体规范如下:
### 一、照度标准
**疏散走道**
- 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低于1.0lx
- 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上方
**人员密集场所**
- 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低于1.0lx
- 避难走道(如病房楼手术部)不低于3.0lx
**特殊场所**
- 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不低于5.0lx
-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需正常工作的房间不低于1.0lx
**动态照度要求**
- 疏散区域内中心线照度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40:1
- 楼梯间照度均匀性需满足规范
### 二、系统设置要求
**供电方式**
- 优先采用双电源供电,确保持续工作时间:
- 高层民用建筑≥1.5h
- 其他场所≥30min
- 蓄电池供电需满足转换时间:
- 疏散照明≤15s
- 安全照明≤0.5s
**灯具类型**
- 主电源电压≤36V为A型灯具,>36V为B型灯具
- 资产超100m的民用建筑需采用集中电源A型灯具,住宅建筑可采用自带电源B型灯具
**控制方式**
-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适用于一般场所
- 集中控制型系统适用于需远程管理的场所
### 三、其他规范
**安装要求**
- 灯具需贴顶安装,走道内间距≤20m,楼梯间每层设置楼层指示灯
- 避难走道需设置应急照明,且与正常照明同步切换
**防火要求**
- 灯具表面亮度≥15cd/m²,需采取隔热措施防止靠近可燃物
- 线路采用耐火电线,穿管明敷或穿刚性导管暗敷,保护层厚度≥30mm
**维护要求**
- 定期检测电池容量和灯具性能,确保应急工作时间
- 灯具需带保护罩,防止灰尘和损坏
### 四、总结
消防事故照明标准通过明确的照度、供电和安装规范,保障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安全。实际应用中需结合建筑类型和功能区域,选择合适的灯具类型和控制方式,并定期维护检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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