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现场照明规定主要涉及设备安全、操作规范及管理要求,具体如下:
### 一、设备安全规范
**电气设备管理**
- 电气设备不得超过铭牌参数运行,闸刀型开关严禁带负荷操作。
- 多路电源开关柜需密封处理,开关与熔断器需正确接线(上口接电源、下口接负荷)。
**线路与插座要求**
- 不同电压等级需使用专用插座,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替代三相插座。
- 临时照明线路应固定可靠,110V/220V线路需装设漏电保护器,灯具需有保护罩。
**移动设备与电缆规范**
- 移动式电动机械需使用软橡胶电缆,严禁一机多用。
- 电缆穿越墙洞、管口等需设置保护套管。
### 二、操作规范要求
**人员防护**
- 操作开关、熔断器等时需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
- 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并修复后方可更换。
**安装与维护**
- 热元件和熔断器容量需满足设备要求,管形熔断器需配保护罩。
- 灯具悬挂高度不低于2.5m,低于时需设置保护罩。
### 三、管理要求
**照明布局**
- 锅炉燃烧室等特殊区域需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且开关应装在室外。
- 夜间或光线不足区域需保证照度不低于50lx。
**投退制度**
- 室外照明根据季节调整时间(夏季晚退、冬季早退),事故照明需定期检查。
- 380V/35kV母线室正常仅保持一排照明,检修时可根据需要调整。
**特殊场景**
- 爆炸危险区域、油库库区等需使用防爆设备,进入时必须使用防爆手电筒。
- 移动照明设备需配备接地或接零保护。
### 四、附则
- 所有规定需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安全措施应定期检查与维护。
- 事故照明需保持完好可用,每周进行一次试运行。
以上规定综合了火力发电厂、核电厂等场景的通用要求,具体执行时需结合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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