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
- 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完工后,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 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
- 勘察、设计单位在收到相关报告后,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并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 :
-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核实整改情况。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 :
-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有相应资格。对于工程规模较大或较复杂的,应编制验收方案。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 :
- 施工单位提前七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交质监部门检查。
**竣工验收** :
- 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竣工预验收** (可选步骤):
- 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施工内容后,全面自检工程质量,整改问题并自评合格后,提交竣工报告及相关资料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审查施工资料,形成预验收报告,指出问题并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复查。
**竣工验收申请** :
- 预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附上竣工报告、预验收报告及整改情况说明等。建设单位审核申请资料,确认具备验收条件后,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成员名单,并提前通知各方。
**现场验收** :
- 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施工单位汇报工程建设情况,监理单位汇报监理工作及预验收情况。验收组实地查看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各分部、分项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详细检查,同时检查工程资料是否完整、规范。验收组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期限,施工单位按要求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复查。
**验收结论** :
- 验收组根据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情况,全面评价工程质量,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包括工程是否合格、是否同意通过验收等内容。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确认验收结果,验收报告一式多份,各方留存。
建议:
- 确保所有步骤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合规性。
-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解决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验收过程中应注重细节,确保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资料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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