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验收规定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涵盖材料、施工、隐蔽工程及节能性能等方面,具体要求如下:
### 一、验收前准备
**施工完成时间**
需在主体结构完工后进行,但需提前清理幕墙表面灰尘。
**资料提交**
包括设计图纸、材料合格证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自检记录等。
### 二、验收内容与标准
**观感质量**
- 框料安装应竖直横平,玻璃拼缝坚直均匀,缝宽符合设计。
- 金属材质无析碱、发霉现象,铝合金装饰压板表面平整无变形。
- 封口、沉降缝等处理符合规范,幕墙整体无渗漏。
**性能指标**
- **结构性能** :玻璃幕墙需通过抗风压、空气渗透、雨水渗漏等检测,部分工程需进行抗拉强度、邵氏硬度等复验。
- **节能性能** :采用隔热型材时需提供力学性能和热变形试验报告,保温材料需进行导热系数复验。
**隐蔽工程验收**
包括预埋件拉拔强度、连接节点、变形缝构造、防雷装置等,需有详细记录和影像资料。
### 三、分项工程划分与验收频率
- **划分依据** :按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每500-1000平方米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平方米也需单独划分。
- **验收主体** :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填写验收记录。
### 四、特殊要求
**防雷与防火**
需通过防雷装置测试,防火构造需符合规范,玻璃幕墙需具备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等指标。
**施工工艺**
- 水电管线布设需避免与幕墙结构冲突,水管与强电管线距离不小于30厘米。
- 隐蔽工程完成后应及时通知建设或监理单位验收。
### 五、整改与返工
-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部工程,若仍能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按技术处理方案验收;若不达标则严禁验收。
### 六、验收规范依据
主要参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等国家标准,地方性规范如江苏省规程(DGJ32/J124-2011)也具有约束力。
以上规定需结合具体工程实际情况调整,建议施工前与监理单位共同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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