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15天内完成备案**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5日内,需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以及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进行备案。
此外,虽然有些信息提到备案时间为7个工作日或其他时间,但这些信息可能与上述15天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因此在进行备案时,应以15天的时间要求为准。
建议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尽快整理和提交所有必要的备案文件,以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备案。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图片,视频等均是来源于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著作权各归其原作者或其出版社所有。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