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验收与消防验收在流程上存在交叉,但侧重点不同。以下是综合整理后的节能验收消防验收流程:
### 一、节能验收前置条件
**施工要求**
完成全部二次结构及抹灰工程,确保建筑主体结构符合设计要求。
**手续完备**
办理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等材料。
**系统检测**
提交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采暖节能分项工程验收汇总表等。
### 二、消防验收流程(与节能验收结合)
#### (一)资料验收
**提交材料**
包括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施工质量检查记录、系统调试记录、设备检验报告等。
**审核与反馈**
公安消防机构审核资料完整性,通知补全缺失文件,并确定验收时间。
#### (二)现场检查
**建筑构件检测**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点型感烟探测器按回路抽验(≤20只全检,>100只抽10%-20%且不少于20只)。
- 手动报警按钮、声光警报器:全部检验。
- 消防电话分机、电话插孔:按数量抽验(≤5只全检,>5只抽10%-20%且不少于5只)。
**系统功能测试**
测试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疏散指示等系统功能,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 (三)验收结论
**整改通知**
若发现不符合项,消防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单位需限期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合格签章**
验收合格后,建设、施工、设计单位与消防机构在验收表上签字,消防机构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 三、备案与后续
**备案申请**
将验收合格文件报区民防局或人防工程监督站备案,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规划验收衔接**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验收资料,完成规划验收前置条件。
### 四、注意事项
- **地区差异** :人防及消防验收可能涉及地方部门(如区民防局),需提前确认具体流程。
- **时间安排** :建议提前1-2个月启动验收流程,避免因材料准备或整改延误。
以上流程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乡规划法》及建筑节能验收规范,确保工程符合消防与节能双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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