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验收的条件?

主体验收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核心环节,需满足以下条件:

{$gdata[title]}### 一、结构施工完成

**主体结构完工** :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等主体工程需全部完成,拆模工作需符合设计要求(如后浇带等特殊结构需按规范处理)。

**隐蔽工程验收** :包括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等隐蔽工程需通过验收,且相关记录完整。

### 二、质量与资料保障

**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需包含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以及材料进场试验报告、施工管理资料等。

**整改问题处理完毕** :针对验收前发现的问题,需全部整改并验收合格。

**非破坏性检测完成** :如混凝土回弹、钢筋扫描等检测需由专业机构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

### 三、安全与规范要求

**施工安全达标** :施工现场需符合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装饰装修阶段需通过安全评估。

**材料与设备合格** :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需有质量证明书,焊接、涂装等工艺需符合规范。

**防水与交接措施完善** :有防水要求的楼面需设置C20混凝土翻高,不同材质交接处需设置钢丝网等防止开裂措施。

### 四、其他必备条件

**工程保修书** :施工单位需签署工程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和期限。

**中间结构验收通过** :若工程分阶段施工,需通过中间结构安全验收。

**沉降观测报告** :高层建筑需提供建筑物沉降观测报告。

###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具备完整的技术档案和工程保修书,并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以上条件需综合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具体验收流程可能因工程类型和地区规范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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