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拆除定额的解释需要根据拆除类型和工程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一、保护性拆除
**定义**
指拆下的材料需要继续使用的拆除方式,例如管件、法兰、阀门等可回收材料。
**计费规则**
按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直接费(人工+材料+机械费)的50%计取。例如,某安装子目的直接费为1000元,则保护性拆除费用为500元。
**定额套用**
- 可优先套用房屋修缮定额中的管道拆除子目;
- 若无对应子目,可套用安装定额,但需将主材费用扣除,仅保留人工费和机械费的50%。
### 二、破坏性拆除
**定义**
指将管道整体割除后丢弃的拆除方式,如旧管道整体拆除。
**计费规则**
- 可直接套用房屋修缮定额中的管道拆除子目,或
- 若无对应子目,按安装定额的50%执行(即人工费×0.5,机械费×0.5,材料费不计入)。
**特殊情况**
因设计变更引起的破坏性拆除,可借用安装定额,但需将材料费调整为0.1%,机械费调整为0.3-0.5。
### 三、其他注意事项
**管件拆除**
若拆除的管件属于安装定额中的独立子目(如法兰、阀门),则直接套用该子目,但需扣除材料费。
**工程量计算**
- 按长度计算时,需注意与安装定额中“米”的计量规则一致;
- 部分管道拆除可参考工业管道定额,但需调整人工、机械费至0.5。
**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如河南、宁夏)的定额标准可能不同,需根据当地工程造价文件执行。
### 四、示例计算
某DN200钢管拆除工程:
- 安装定额直接费为1200元;
- 保护性拆除费用 = 1200元 × 50% = 600元;
- 破坏性拆除费用 = 1200元 × 50% = 600元。
通过以上规则,可灵活套用定额,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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