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三同时”验收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综合多个来源信息整理如下:
### 一、验收前准备阶段
**提交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需向环保部门提交《防治污染设施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环保设施设计文件等材料。
**环保部门预审**
环保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预审,确认项目是否属于环评审批范围及合规性,决定是否受理。
### 二、现场验收阶段
**现场勘查与方案审核**
环保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到现场勘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核设施设计文件与实际运行状况是否一致。
**监测与评估**
- 若需,委托具备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验收监测,出具监测报告。
- 评估环保设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及环评批复标准。
### 三、验收结论与后续管理
**形成验收意见**
- 验收通过:出具《防止污染设施验收合格证》,允许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
- 验收不通过: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公示与备案**
- 公开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1个月)。
- 完成备案手续,将验收结果录入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信息平台。
**移交监督管理**
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给环境监察部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 四、特殊情况处理
- **限期治理项目** :若项目未通过验收,需按环保部门要求制定治理方案并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 **行政处罚** :若存在瞒报、拒报等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可依法立案查处。
### 注意事项
- 验收周期通常为项目试运行期满后15日内完成。
- 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或项目类型有所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环保部门。
以上流程综合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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